大貴格利|3 書信集 Register of Epistles

Gregory The Great · Wiki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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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 第九章 卷九
卷九

書信十五

致拉文納主教馬里尼亞努斯

貴格利致馬里尼亞努斯等。

你曾擔任修道院的管理者,因此深知為修道院提供安寧並採取措施確保其永久安全是何等必要[1]。因此,鑑於我們得知位於克拉西斯城內蒙福的約翰和司提反修道院(由我們的共同兒子,院長克勞狄烏斯主持)曾遭受你前任的諸多偏見和侵害,你的弟兄情誼理應為其院內成員未來的安寧作出有益的安排;為使他們在那裡事奉神,並蒙神的恩典幫助,得以心無掛慮地蒙保守。然而,為免因應當修正的習俗,任何人將來膽敢在那裡造成任何困擾,我們認為有必要將以下列出的各點,由你的弟兄情誼謹慎遵守,以確保將來不會有任何造成他們不安的機會。因此,任何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的調查,減少上述修道院或任何與其相關之處的收入或特許狀,或試圖進行任何形式的侵佔或詭計。但若拉文納教會與上述修道院之間偶然發生任何爭議,且無法友好解決,則應在雙方選出的敬畏神之人面前,在最神聖的福音書上起誓,毫不拖延地解決。此外,院長去世後,不得任命外人,而應由會眾從本會眾中自由意志選出,且選出之人不得有任何欺詐或買賣行為。但若他們無法在自己人中找到合適人選,則應

同樣明智地從其他修道院中選出一人受任。當院長上任時,除非(願神禁止)發生聖典所規定應受懲罰的罪行,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在其修道院內凌駕於他之上。這條規則也必須同樣謹慎遵守:未經修道院院長同意,不得將修士從該修道院調離,以供其他修道院、聖職或任何神職之用。但若修士人數充足,足以頌讚神並滿足修道院的需求,院長應虔誠地獻上那些多餘的修士,只要他認為他們在神眼中是配得的。但若他有足夠的人數卻拒絕給予,那麼拉文納主教可以從多餘的修士中選取,以供其他修道院之用。然而,除非該修道院的院長在接到通知後自願獻上,否則不得從該修道院中選取任何人擔任教會職務。凡從上述修道院中獲得任何教會職位者,從此不得在那裡擁有任何權力,也不得在那裡居住[2]。

還應注意,若情況需要,教會人員不得為該修道院的財產和特許狀製作清單;而應由該修道院的院長與其他院長共同製作財產清單。

此外,每當院長可能希望為其修道院的利益前往或派遣代表前往羅馬教宗時,他應擁有完全的自由。

再者,儘管修道院應渴望主教的探訪,然而,鑑於我們已獲悉,在你的前任時期,上述修道院因招待而受累,你的聖潔理應以得體的方式規範此事,使該城的主教可以隨時進入修道院進行探訪和勸勉。但主教應在那裡履行愛德的職責,使修道院不致遭受任何負擔。現在,上述院長不僅不懼怕你的弟兄情誼頻繁進入修道院,甚至渴望如此,因為他知道修道院的實質絕不可能因你而受累。於四月,第一紀年頒布。

腳註

腳註

[1] 關於禁止主教干預修道院(除非有需要)的其他書信,請參閱索引中「修道院」一詞。另請參閱《序言》,第xx頁。

[2] 這是貴格利書信中眾多證據之一,表明在他那個時代,修士本質上是平信徒。當時認為神職人員的積極職責與修道生活不符。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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